加强多党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发布者:统战部发布时间:2016-09-15浏览次数:300

江泽民同志在第十九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都指出:建立健全配套措施,使多党合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

  1989年12月,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 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总结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几十年来团结合作的历史经验,明确了我国多党合作的基本准则和进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的 内容和程序,是新的历史时期坚持和完善我国多党合作的纲领性文件。加强多党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就是要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 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对这些年来各地在多党合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总结升华,上升为政策和制度 规范,形成与此相适应、相配套的政策、制度体系。

  在具体工作中,就是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法规的制定, 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等方面领导人选的确定,应征求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并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要扩大民主党派的知情范围和参与程度, 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民主党派的对口联系,大力支持民主党派围绕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调查研究,建言献策。将民主监督寓于政 治协商和参政议政之中,做到经常性监督与重大问题监督相结合,拓宽政府和司法机关在民主党派成员中聘任特约人员的领域,进一步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由此, 使我国的多党合作在理论上更加成熟,政策上更加规范,程序上更加合理,实践上更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