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统一战线工作

发布者:统战部发布时间:2016-08-01浏览次数:582

  建立海外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新形势下的重大决策。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包括两个范围的联盟:一个是大陆范围内以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团结全体劳动者和爱国者的联盟;另一个是大陆范围外以爱国和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盟。以爱国主义和祖国统一为旗帜的海外统一战线,是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在新形势下的重大发展。  

1985年5月,中共中央书记处明确指出,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新形势,统一战线工作应当开阔眼界,走向世界,广交朋友,联络友谊,大胆开展海外统一战线工作。  

1986年5月,中央统战部、中央宣传部、中央对台办、外交部、经贸部等十几个单位座谈海外统一战线工作,会后向中共中央递交了《关于海外统战工作座谈会情况的报告》,并由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各地执行。  

《报告》指出,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的总目标是,统一祖国,振兴中华,重点是和平统一祖国,实施“一国两制”;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广交朋友,联络友谊,宣传政策,争取人心,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服务;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是,放宽视野,广交朋友,长期打算,以诚相待。以爱国与否为最大的政治分野。对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只要爱国,赞成祖国统一,即使不赞成社会主义制度的人们,不论属于哪个阶级、阶层,哪个党派、集团,都要积极争取团结;海外统一战线工作对象是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国外侨胞及一切热爱中华民族的人们。重点是政治上有影响、经济上有实力、社会上有声望,学术上有造诣的代表性人士和社团领袖。  

华侨和华人既有密切联系又有原则区别,二者不能等同。因此,对他们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对华侨工作的基本方针的要点是:

(1)华侨是中国公民,中国政府有权力、有义务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2)中国政府有义务提醒华侨遵守当地的法律,与当地人民友好相处;(3)鼓励华侨为发展中国与住在国政府之间的经济、文化、科学等领域的交流合作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