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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工作】【宗教工作】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发布者:统战部发布时间:2022-06-03浏览次数:676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国家民委关于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工作领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以及《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湖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法治湖北建设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新要求,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工作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在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着力提升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水平,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推动各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为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2025年,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民族宗教工作系统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和干部法治素养显著提升,运用法治方式妥善处理民族宗教领域矛盾问题的能力普遍提高。民族宗教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民族宗教工作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社会知晓率显著提升,各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

(三)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理论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法治宣传中服务各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保障各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安排和落实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使民族宗教工作更好地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宗教因素的案事件,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

二、突出重点宣传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教育引导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干部教育培训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宗教工作理论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党和政府依法管理。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精神。阐释好“中华民族”写入宪法的重要意义以及宪法相关条文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作用。重点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持续推进在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活动,强化宗教界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

)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活动,推动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干部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宣传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引导各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充分认识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的规范发挥民法典在维护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深入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宣传“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配合组织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适应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需要,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适应以科技创新催生新发展动能的需要,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建设中三角区域协同发展法治先行区、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法治先行区、区域创新发展法治先行区,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围绕省域治理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推进创新发展和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长江大保护等全省重点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五)深入学习宣传重点领域法律法规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突出区域化和精准化,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提升“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社区居民管理、城市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增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各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国家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一切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大力宣传网络空间治理、生态文明、扫黑除恶、财务税收、公益慈善、征地拆迁、出版发行、文物保护、婚姻家庭、未成年人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各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适应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湖北、平安湖北需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宣传教育。围绕粮食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毒品预防、反诈防骗、个人信息保护、社区管理服务、防治家庭暴力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六)深入学习宣传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把学习宣传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摆在突出位置,提高全社会对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其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做好现行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把学习宣传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与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民族宗教知识等相结合,加强对全省各级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切实提高宣传贯彻落实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宣传为重点,深入宣传宗教团体管理、宗教院校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宗教活动管理、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财务管理、法人登记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依法有序开展宗教活动。

(七)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切实增强干部的规矩意识。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坚持和发展党同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重点举措

(一)加强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干部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充分发挥全省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讲团作用,落实分级宣讲培训制度,抓好本系统干部尤其是新任职干部、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培训。建立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履职应当学习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守法,坚持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制度,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

(二)加强各民族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教育引导各民族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在各民族青少年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和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各民族青少年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

(三)加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宗教界正确认识国法与教规之间的关系,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坚决抵制非法宗教活动,有效防范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自觉抵御极端思想影响。指导宗教院校将法治教育列入教学内容,开设法律基础、宗教政策法规、爱国主义教育以及形势与政策教育等课程,并逐步增加课程比重。分批次、分层次开展宗教教职人员法治教育培训,鼓励宗教教职人员在讲经讲道活动中,用信教群众听得懂的方式宣讲宗教政策法规,引导其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自觉依法办事。

(四)推动普法和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有机结合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民族宗教的各种关系,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引导和支持宗教团体建立健全章程和各项教规制度,依法依章依规加强自我管理。建立和完善宗教教职人员违规惩戒制度,指导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健全人员、财务、资产、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引入法人制度等现代管理理念,提升场所规范化管理水平。针对民族宗教领域存在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加强互联网宗教信息管理。

(五)充分利用各类平台载体开展普法活动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活动、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周活动、四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打造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宗教活动场所示范点等特色平台和载体,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及时发布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做好法治宣传教育推广工作。推动新媒体在普法工作中的应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更好运用《民族大家庭》、民族宗教工作系统门户网站和双微平台等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创新推出短视频等融媒体产品,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各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用法渠道。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民宗委成立“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委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政策法规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民宗部门要成立“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按照要求,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分级对普法骨干开展培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家学者的作用和积极性,不断提高干部政治素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落实普法责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促进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的普法力度,加强对下级部门以及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普法情况指导检查。

(三)加强评估检查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按照统一部署,加强对普法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认真开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表彰先进材料。

转自【民族工作】【宗教工作】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hubei.gov.cn)